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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前公告(2019)24号:舟山市审计局对嵊泗县审计局局长张小飞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审前公告

发布日期: 2019-11-08 08:3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审计局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自2019年11月12日起,对张小飞同志2012年1月至2019年10月任嵊泗县审计局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就地审计,必要时对有关单位进行延伸审计。

自公告之日起,个人和单位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实事求是地反映被审计对象及相关人员在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审计组及审计人员在廉政纪律或依法审计的方面等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审计人员将严格遵守审计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依法实施审计,接受监督。

审计组组长:吴晓忠

举报投诉电话: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0580-2282719、市审计局机关党总支0580-2282941

举报投诉邮箱:舟山审计网站投诉信箱(http://zssj.zhoushan.gov.cn/

通讯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30号市行政中心北大楼11楼,邮编:31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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