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内部审计基础性源头性自我监管作用,增强审计监督合力。舟山市审计局积极探索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建设的有效模式,促进内部审计融合发展。
一是机制协同。我局与市公安局联合制定公安内审十条意见,从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审计制度、突出审计重点、提升公安审计质量、推进审计问题整改、强化审计成果运用、推动审计机关和公安审计融合发展、加强公安审计队伍建设、创新审计工作方法等十条意见,与主要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统筹协作、共享互补的内部审计协同机制。
二是资源协同。我局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及部分国有企业内审人员参加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项目,内审人员全部编入项目审计组,统筹安排,整合内审资源助力部门预算审计全覆盖。
三是项目协同。我局在六横管委会经责审计和浙江盛达海运公司经责审计项目中,采取“经责审+内审”的协同方式,指导管委会内审机构同步开展下属执法局财务收支审计,指导盛达海运公司下属兴鹏远洋公司负责人经责审计项目,指导内审机构按照内部审计准则规范实施审计项目,提高内审项目质量。
四是成果协同。在上述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同步实施的项目中,我局有效利用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通过国家审计加强整改落实。国家审计发现的问题,由内部审计督促系统内相关单位举一反三,防患于未然,并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