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坚强领导下,舟山市审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省委十五届历次全会、市委八届历次全会和中央、省委和市委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精神,全力推进审计监督现代化先行,找准审计监督的着力点和切入口,助力推进重大战略举措落地,筑牢海洋经济安全屏障,加快补齐海岛发展短板,在护航现代海洋城市建设中展现了审计担当、贡献了审计作为。我局连续3年在全省优秀审计项目评选中获得佳绩,且在2021年和2023年,我局实施的审计项目荣获全国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一等奖。现将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自觉对标对表,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全面对标对表法治建设根本要求,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学习、干部培训、党员学习的重要内容,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市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持续强化审计机关、审计人员的法治意识。 2.积极谋划部署审计法治建设工作。以法治政府建设为抓手统筹推进审计法治建设,全力配合舟山法治政府建设。我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依法审计工作,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将依法审计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多次召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工作报告,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依法审计和法治建设工作,我局印发《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局长与各处室负责人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形成由局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积极参与、齐抓共建的工作格局,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推进局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局干部职工依法审计的能力和水平。 3.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队伍建设,严格按要求落实新进审计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的考试,不断提升审计干部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选优配强审计干部队伍,我局1名审计人员通过司法考试、公职律师考试等环节,已聘用为我局公职律师,弥补公职律师空缺,聘请法律顾问1名,对合同履行等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和咨询服务,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在参与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出台、处理涉法事务等方面的作用。 (二)推进法治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卓有成效 坚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来抓,切实推动实时普法、精准普法。 一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法治宣传融入审计项目全过程,利用审计进点会、审计执法过程、审计征求意见、座谈交流等机会,向行政事业、国有企业等各类被审计单位广泛宣传《审计法》《浙江省审计条例》《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审计法律法规及相关财经法规知识,促进被审计单位依法规范管理。 二是积极开展《浙江省审计条例》专题培训。特邀省审计厅法规处领导为市本级功能区管委会、市属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内审机构负责人,各县(区)审计局中层以上审计干部,市审计局全体干部职工以及邀请特约审计员,就《浙江省审计条例》修订背景、意义、主要内容等方面,并结合审计和内审工作实际进行详细的解读,切实提高审计人员、内审人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审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不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局宣传栏、网站等多种载体,加强局机关学法阵地建设,丰富学法内容,引导单位职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增强依法审计意识。组织青年审计干部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首届大学生法治文化节“与法有约”普法市集活动,推动审计法律体系走进大学校园,让更多的大学生知晓国家审计,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学习氛围。 (三)坚持“项目为王”,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2023年, 我局坚持围绕中心履行监督职责,全力提升聚焦主责主业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审计高质量发展,为舟山群岛新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监督保障。全年完成审计项目25个,共查出主要问题金额157199万元,其中:违规金额4213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62986万元;发现非金额计量问题411个。 1.紧扣财政资金绩效,推动现代海洋产业发展要素保障。聚焦财政资源统筹、预算资金分配、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等情况开展审计,助力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2.紧扣政府投资管理,推动海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聚焦省委三个“一号工程”、市委“一岛一功能”首发工程等政府资源要素保障投入、财税和金融扶持政策落实等情况开展审计,促进工程建设管理、质量管理和施工进度管理等规范。 3.紧扣国企规范经营,推动国资国企改革走深走实。聚焦国企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深化现代国企改革、经营管理及风险防范等情况开展审计,揭示国有企业薄弱环节,堵住国企短板漏洞。 4.紧扣海岛共富先行,推动小岛全域现代化基础夯实。聚焦民生实事项目推进、海岛公共资源利用、乡村共富行动等情况开展审计,推进海岛共富建设,助推惠民富民利民政策落实落地,开创民生优享的社会发展新局面。 5.紧扣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推动海岛生态可持续发展。聚焦海洋生态修复、海洋污染防治、小岛环境保护等情况开展审计,促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防范化解风险。 6.紧扣权力规范运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聚焦选贤任能工作导向,高质量实施经责审计项目,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和规范权力运行,全年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7个。 (四)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履行审计监督和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认真执行国家审计准则和审计业务操作相关规定,审计项目实行审计组审核、业务部门复核、审理部门审理、领导审定等各环节的控制,所有经责审计项目、重点项目和重大审计事项等均经局审计业务会议集体审定。配套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流程图》《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目录》等,完善我局行政决策机制,制定《舟山市审计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并按要求公示,推进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常态化、制度化,提升审计机关决策的科学化、法治化水平,全面推进政务事项及时、准确公开。2023年全年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五)健全执法体系,提升审计监督效能 一是开展审计执法质量检查。通过集中检查、以查代训的方式,对市本级及四个县(区)市审计执法质量检查进行全覆盖,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强化质量控制、防范审计风险。二是强化审计质量管控。专题召开强化审计质量工作会议,通报审计执法检查中发现审计程序、审计报告等突出的质量问题,用身边案例警示树牢审计质量“生命线”意识。 (六)加强贯通协同,深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1.贯通各种监督力量。一是积极构建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作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推动形成联动畅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精准协同的大监督工作格局,提升监督整体效能。与市委组织部出台《舟山市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与干部监督成果运用贯通协同操作细则》等制度,总结归纳4类16种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的具体情形,并首次向市委组织部发送“领导干部经责成果运用”提醒谈话函;与市纪委监委出台《舟山市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操作细则》,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互联互通;与市检察院出台《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与市统计局出台《关于建立统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与市人大联合开展两个公共投资项目的联动监督,梳理近4年公共投资审计经验成果,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深化与公安、税务、城管等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工作联动。二是协同“三支力量”,积极推动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相融合。走访6家市直机关、八大市属重点国企、4个县区及五大功能区,历时半年形成《舟山市重点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经市委审计委员会和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对市本级35家内审单位开展专项调查、业务指导与监督;开创“内部审计指导监督智能管理系统”,将全市国有企业全部纳入系统管理,实现国企内审工作“统计、预警、增值”三大功能目标;持续完善内部审计购买服务形式模式,与新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协审委托协议,首次向社会审计购买服务。 2.抓实问题整改闭环。一是领导亲自推动。推动市政府2次召开全市审计整改推进会,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进行责任细化切分,通过印发整改督办函的形式发至县区和部门“一把手”压实责任体系。二是联合督查促进整改。联合市人大财经工委开展审计查出问题后续整改联合督查,组织5次民生问题整改实地督查和座谈交流,听取基层代表和党员群众意见建议,进一步提升民生领域审计整改群众满意度。三是持续发力“重大审计问题清单”。省级问题、市级问题均实现举一反三整改,推动制度完善155项,一项整改案例入选省委总榜单,一项整改案例入选省级分清单。 二、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对照省市要求和先进地区,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短板。比如:审计人员学习研究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主动性不够;紧跟政策法规变动的知识储备不足;审计人员全面依法行政能力、将审计与法治相结合能力以及用法治思维方式指导实践、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打造具有舟山辨识度的标志性审计成果仍有待加强;有的制度落实还不够到位,依法审计的规范化水平需进一步完善。对存在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解决。 三、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更高标准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全面对标对表,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努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积极推进审计全覆盖。紧扣提质增效要求深化财政审计,紧扣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紧扣高质量发展开展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审计,紧扣国企改革发展开展国资国企审计,紧扣共同富裕开展民生审计,持续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共同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切实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建设性作用。 (二)更大力度强化审计干部依法履职能力。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经济监督的特种部队”的重要指示要求,把增强审计人员法治素养融入“重要窗口”建设实践,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加强审计队伍建设,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强化审计干部政治意识、法治思维和依法履职能力,积极引导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观念,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行使审计监督权,继续落实审计执法岗位责任制,厘清权力边界,规范业务程序,始终坚持在法定职责权限范围内开展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和法治建设的有机结合。 (三)更深层次推进审计工作闭环管控。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监督长效机制,持续抓好审计整改落实,加强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其他监督机关的协作配合,健全审计信息沟通、线索移送、协作配合、成果共享的工作协同机制,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形成监督合力。深化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转化运用,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推进审计整改落实到位,提高审计项目实效,做到审计一点,规范一片,力促相关单位举一反三、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四)更深层次推进审计“数字赋能”工作。围绕年度审计项目大数据审计百分百全覆盖的目标,用好审计大数据中心,加大数字赋能应用,打造实战实效的智审体系,提升审计质效。加快推进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平台应用推广,优化内审指导监督平台各项功能,努力实现好用管用,提升内审监督精准化、应用场景智能化、监督力量协同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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