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动《浙江省审计条例》《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关于建立和实施总审计师制度等要求落地落实,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服务保障现代海洋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2024年4月11日至15日,舟山市审计局对《舟山市重点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的试点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制度落实情况和内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指导。 调研组由舟山市审计局副局长尤森宇带队,赴普陀区交旅集团、岱山县交投集团等3家试点国有企业开展座谈交流和现场查勘。聚焦“内部审计管理体制运行”,重点调研总审计师配置前后,内部审计独立性和权威性提升情况,内部审计地位和作为情况;聚焦“内部审计工作价值提升”,重点调研试点企业总审计师职能作用的发挥情况,内部审计工作服务组织治理、保障国企高质量发展取得的实效;聚焦“内部审计队伍建设”,重点调研内审人员结构及多元化配置情况、专业性水平培养和提升措施。全面了解掌握《实施方案》印发以来,试点国有企业总审计师任职情况、履职情况、内审监督运行模式、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并会同试点企业研讨总审计师干什么、怎么干、怎么干好等一系列履职尽责问题,分析当前内部审计监督过程中的困难、风险和漏洞,推动实现内部审计监督“由点到面”“由表及里”“由治到防”。 为充分发挥企业总审计师监督作用,推进国有企业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调研组强调,要牢牢把握三个定位。一是要牢牢把握总审计师是企业领导的定位,要参与企业决策,全面了解企业真实的运营状况,评估企业部署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查找其存在的问题,进而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保障企业战略的高效执行;二是要牢牢把握总审计师是审计领导的定位,要完善审计制度建设,组织制定审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督促、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加强审计监督工作,推动企业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三是要牢牢把握总审计师协调各方的定位,既要做好与企业职能部门的沟通工作,也要做好与外部监督监管部门、社会审计、内部审计社会组织的联系工作,形成内外部审计监督合力。 市审计局法规处、普陀区审计局、岱山县审计局相关同志参与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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