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以国企总审计师制度试点工作推动岱山县属国有企业形成“1+X”内审机制

发布日期: 2024-04-26 14:2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审计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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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动《浙江省审计条例》《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关于建立和实施总审计师制度等要求落地落实,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服务保障现代海洋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中共舟山市委审计委员会印发《舟山市重点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选定岱山县交投集团等5家国企作为推进总审计师制度试点,为总审计师制度推进路径提供样本素材和实践参考。近期,中共岱山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岱山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办公室联合印发《岱山县国有企业内审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是重构内审工作体系。建立了“1+X”国企内审体系,“1”是指岱山县交投集团总审计师,负责指导和监督县属各国有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X”是指县属各国企内审职能部室和专职内审人员,负责所属企业审计相关工作并参与总审计师组织的其他县属集团交叉内部审计。“1+X”的工作体系立足于县级国企实际,突破了单位和人员的空间限制,形成了由1名总审计师统一业务领导下的县属国有企业内审监督大格局,取得了工作成本“1+1<2”,监督实效“1+1>2”的效果。

二是重塑总审计师职能职责。首次提出总审计师列席县属各国企党委会等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投资决策会议,最大程度地发挥总审计师在企业重大风险预警及风险防范中的重要参谋作用。首次提出总审计师的职责范围除开展集团内部审计监督外,还需组织开展县属国企交叉审计、统一制定县属各国企内审制度并组织实施,审核县属国企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有效避免内审监督重叠和盲区。

三是重振内审人才队伍建设。县属重点国有企业各自编列内审人员1-2名,独立开展工作,并受总审计师业务指导和监督。规定总审计师负责组织内审人员继续教育并参与人员年度考核,总审计师认为内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可以向人员所属集团党委提出工作建议,全力提升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的同时,科学评估并运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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